《互联网+教育背景下跨区域同步教学对教育生态的重构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
2020-01-06 16:55:02 作者: 项目组 阅读: (305)
《互联网+教育背景下跨区域同步教学对教育生态的重构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课题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互联网+教育背景下跨区域同步教学对教育生态的重构研究》(课题立项号:DCA190331)。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本课题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互联网+教育背景下跨区域同步教学对教育生态的重构研究》课题立项的子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本课题设立总课题组,负责本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设立总课题组办公室,负责子课题管理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协助组织子课题的实施、管理、学术交流、协调区域间的子课题研究。
第六条 总课题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络部。
第三章 子课题选题
第七条 各子课题承担单位,须根据总课题的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取相关研究内容,确定选题。子课题的选题与研究必须围绕总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进行。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申报子课题的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区县教育局、各类学校或有独立研究能力的个人。
第九条 子课题申请人/单位需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子课题申请书并提交至总课题组。
第十条 子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子课题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对子课题申请人/单位的立项申请,总课题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就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步骤等提出评审意见,子课题研究方案确实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总课题组届时将予以反馈。
第十二条 子课题申请人/单位的立项评审通过后,由总课题所在单位中央电化教育馆颁发立项通知书。
第十三条 子课题立项后,总课题组向子课题学校提供必要的资源、服务、教研、技术培训等支持。
第十四条 子课题立项后,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总课题组审批并征得总课题组同意。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总课题组和子课题承担学校所在地区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对子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与子课题单位形成沟通机制。
第十六条 总课题组将定期对子课题单位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各子课题单位须遵循总课题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总课题组提交阶段性成果。
第十八条 子课题研究进展到中期时,总课题组将组织各子课题单位进行中期检查,总课题组将对子课题的研究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
第十九条 子课题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一学期没有开展研究工作或没有按总课题组的要求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总课题组将对其进行撤项。
第二十条 总课题组将不定期组织全国课题研讨会,促进各子课题单位、课题项目实验校的经验分享、交流研讨等,以实现成功经验、优秀成果的辐射与共享。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子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由总课题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子课题研究学校的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总课题组申请结题。
第二十三条 申请结题的子课题单位需提交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所有结题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文档。
第二十四条 凡立项的子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经总课题组审核通过后,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课题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互联网+教育背景下跨区域同步教学
对教育生态的重构研究》总课题组
2019年12月10日